許可期限展延申請
許可展延相關規定
營造業法第14條規定:
「營造業於領得許可證件後,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;屆期未辦妥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。但有正當理由者,得申請延期一次,並不得超過三個月。」
土木包工業許可展延申請步驟
-
進入「營造業線上申請」→「土木包工業登記」→「籌設許可」→「許可展延申請」進行申請
有關綜合營造業許可展延請至「綜合營造業登記」列表項下進行「許可展延申請」 -
點選「許可展延申請」按鈕進行案件展延
點選「許可展延申請」按鈕進行案件展延 -
原案件許可文號須至原許可申請頁面取得
原案件核准後可取得許可文號及日期 - 輸入原案件許可文號、負責人身分證及需展延原因,並按確定送出。
點選「許可展延申請」按鈕進行案件展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