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地址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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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於營造業登記停業期間,經濟部登記事項有變更時,則於營造業復業時併同辦理變更即可。
變更地址申請步驟
變更地址僅限於「同縣市內地址變更」,若從外縣市移入,或移出至外縣市,請辦理「縣市移轉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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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營造業線上申請」→「綜合營造業登記」→「變更登記」進行申請
依圖片進入申請系統 -
點選「變更登記」按鈕進行申請
點選「變更登記」按鈕進行申請 -
選取須變更地址選項
選取須變更地址選項 -
文件上傳列表
- 變更登記申請書需使用系統套印之版本
- 依實際情況檢附需繳交的文件,不需要上傳的項目請勾選免檢附
依要求上傳相關文件(僅限PDF檔)
變更地址申請送件
憑證綁定步驟與許可申請送件流程相同,送件人皆需以自然人憑證進行簽章送件,若送件人為受託人,需額外簽署委託書;請列印出來請委託人用印,受託人用印後掃描上傳至文件列表,方可進行送件。
線上案件送件成功後,須將手冊及證書送至縣市政府,後續進行手冊註記及證書換發。
申請綜合營造業登記地址變更規費
- 申請綜合營造業登記地址變更每案新臺幣兩千四百元整,其中項目包含綜合營造業登記地址變更規費新臺幣一千兩百整、核發登記證書規費新臺幣一千元整及審查費新臺幣兩百元整。
Warning
- 相關收費標準請參閱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
- 若多項業務併辦,則審查費只會收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