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更資本額申請
綜合營造業資本額相關規定
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:
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,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;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;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。
Note
無論增資或減資,資本額需大於等於該等級之資本額規定。
變更資本額申請步驟
-
進入「營造業線上申請」→「綜合營造業登記」→「變更登記」進行申請
依圖片進入申請系統 -
點選「變更登記」按鈕進行申請
點選「變更登記」按鈕進行申請 -
選取須變更之資本額項目選項
選取須變更之資本額項目選項 Note
變更申請允許多項項目併辦變更,若無列出之變更項目,則代表無法合併辦理。
例:增資可與變更名稱、變更負責人等項目併辦 -
登記證號可於營造業登記證書上取得,格式為綜XX字第X○○○○○號,於此欄位輸入時只需填入英文字 + 五碼數字即可,如K00123。
只需輸入英文字 + 五碼數字即可 -
進入後即可帶入營造廠原登記資料,於營造業基本資料頁面異動資本額資料,負責人照片印鑑簽名上傳方式可參照許可申請頁面,(格式僅限上傳JPG)檔
-
上傳附件列表
紅框框選之部分,資本額結構非全現金者才須上傳,全現金組成者只需上傳(變更登記)申請書,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本額變更登記證明文件,營造業登記證書掃描
變更資本額申請送件
憑證綁定步驟與許可申請送件流程相同,送件人皆需以自然人憑證進行簽章送件,若送件人為受託人,需額外簽署委託書;請列印出來請委託人用印,受託人用印後掃描上傳至文件列表,方可進行送件。
線上案件送件成功後,須將手冊及證書送至縣市政府,後續進行手冊註記及證書換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