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升等級申請
晉升等級相關規定
營造業法第7條第5項規定:
「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,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。」
營造業法第7條第6項規定:
「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,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,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。」
綜合營造業晉升等級申請步驟
- 進入「營造業線上申請」→「綜合營造業登記」→「晉升等級」進行申請
依圖片進入申請系統 - 點選「晉升等級申請」進行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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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後進行基本資料登打
Warning
1、綜合營造業升等僅能逐級晉升,如:丙→乙、乙→甲(外國營造業除外)。
2、資本額須符合該級營造業設立門檻,丙等資本額需大於新台幣360萬元整以上,乙等資本額需大於新台幣1,200萬元整以上,甲等資本額需大於新台幣2,250萬元整以上 -
資料上傳
- 綜合營造業登記 (變更登記)申請書,請使用系統產製表格用印,以確保資料正確性。
- 請依資料上傳列表進行資料檢附上傳,未涉及變更項目,請依各地方主管機關送件標準進行檢附。
- 「H3000 評鑑結果證明文件」欄位,依營造業法第7條第5、6項規定,丙升乙等需檢附連續兩年評鑑結果為第一級營造業之評鑑證書;乙升甲等需檢附連續三年評鑑結果為第一級營造業之評鑑證書。
- 「H2600 承攬工程經歷表及各項證明文件」欄位,除須升等至該等級日期後起算至少滿3年工程業績外,並需檢附 升等掛件日前1日起算5年內之經主管機關同意核備註記之工程相關佐證資料,另須彙整明細總表加總5年內經認定工程之「完工金額」,依營造業法第7條第5、6項規定,丙升乙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;乙升甲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,資料彙整後壓縮至一PDF檔內進行上傳。
申請送件
憑證綁定步驟與許可申請送件流程相同,送件人皆需以自然人憑證進行簽章送件,若送件人為受託人,需額外簽署委託書;請列印出來請委託人用印,受託人用印後掃描上傳至文件列表,方可進行送件。
線上案件送件成功後,須將手冊及營造業登記證書送至縣市政府,後續進行營照業登記證書及手冊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