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可期限展延申請
營造業法第14條規定:
「營造業於領得許可證件後,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;屆期未辦妥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。但有正當理由者,得申請延期一次,並不得超過三個月。」
專業營造業許可展延申請步驟
- 有關許可展延相關步驟,因流程相似,請參閱土木包工業許可展延申請
申請專業營造業籌設許可展延繳納規費
- 申請專業營造業展延許可不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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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相關收費標準請參閱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
營造業法第14條規定:
「營造業於領得許可證件後,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;屆期未辦妥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。但有正當理由者,得申請延期一次,並不得超過三個月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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